汾湖高级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日期:2020-02-16 15:27:20  浏览量:1957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党员队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塑造优良、正直的党员形象,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规范学校管理和从教行为,特制订如下规定:

1.牢记党的宗旨,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准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不准搞自由主义,不准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2.遵守党纪政纪,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表率。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招生招师过程中收受或索要钱物;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准收受校务活动、经营活动以及教材征订、工程招标中的折扣、回扣、礼金、礼券、中介费、好处费,凡不能推辞的财物,当事人须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3.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有关学校发展、工程基建、教师调配、奖惩制度、经费收支等重大决策,要通过党支部、校长室或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涉及学校管理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4.坚持用人标准,自觉维护组织纪律。考察、任用干部,要举贤荐能,不以个人好恶或恩怨取人。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坚持群众路线,由校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未正式公布前,不得外传,也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有关个人和其他人员的职务变动、工作调动,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搞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

  5.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个人报告办法。遇有以下涉及个人生活和学校重大事项,相关党员要及时向党支部、校长室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配偶、子女、父母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追究以及发生重大民事纠纷且造成重大影响;

3)家庭发生意外灾害或事故;

4)新建、扩建、翻建住房,购房、调房、卖房、出租房和高标准装修住房;

5)本校教职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6)学校发生事故或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6.加强财务监管,自觉执行财经纪律。涉及财务往来,党员要严格遵守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实行校务收费公开,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2)不准私存学校公款,也不得利用职权拖欠公款或借用公款;

3)坚持购物审批制度,教育教学所需办公用品、仪器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必须严格办事程序,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

4)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费用;

5)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由校行政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

7.崇尚节约俭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关处室承办各种会议、教研活动要从紧打算,厉行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搞封建迷信,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倡导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联系地址: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泰丰路2号
邮编:215211
电话:0512-63255389
苏ICP备2022047387号

2024-04-17 08: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