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汾湖高级中学请假考勤加班条例(讨论稿)
日期:2020-02-16 15:48:13  浏览量:2206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修订本条例。

 

 

第一部分   请假

 

    第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坐班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请假者,应由本人向分管校长或校长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起讫时间、请假原因等;如因病请假需出示病假单,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方可离岗。

因私事或生病必须请假的,半天到2天的,向分管校长请假;3天或3天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请假期间有课的,请假老师应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向教务处备案说明情况;请假老师请假时间4天以上(含4天)且不能正常调换课务的,由教务处安排老师代课。

第二条  因急事、急病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当面或事先请假的,可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再由本人补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一般请事假应提前半天办理手续,请病假不迟于上课前一小时。

第三条  请假满期,应向准假校长办理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条  婚假、丧假、产假等有关法定假期,按相应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考虑到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期最好安排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的时间内;安排在学期中间的晚婚婚假,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婚假13天,晚婚婚假另加7天。考虑到教师享受寒假暑假和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学校确定晚婚婚假连续假期不超过8天(周六周日、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为连续假期的一部分);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应该享受的假期而未休假的以加班计算。晚婚婚假请假超过8天的,以事假处理。

产假: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晚婚假30天。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如女教职工产假期正好在寒暑假期间,连续假期时间不超过120天;应该享受的寒假、暑假以加班方式计算。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根据有关规定,父母(含岳父岳母、公公婆婆)、配偶、子女去世,可请丧假13天。学校将考虑返回路程及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假期,吴江市内不超过2天(含路程假);其他地方不超过3天(路程假另行计算)。

结婚、生产、奔丧等需向校长请假。准假后,请假教师需向分管教务主任出示准假证明,提前安排好有关课务,3天以内的假期,可自行调整课务;4天及以上的且不能正常调换课务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凡婚假、产假、丧假超过规定假期不上岗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视情节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减发岗位责任奖;如未经同意的,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教职工会议、出差、函授、进修应向分管校长或校长出示有关的通知或证明材料,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方能离岗。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老师3天以内(含3天)的开会、出差、函授、进修的课务可自行调整;因公事公务离岗时间4天及以上的且不能正常调换课务的,由教务处安排老师代课。行政人员和后勤职工请假前需事先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校长室批准而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未续假的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  请假减发奖金及工资处理办法:

因病因事请假,将视请假天数或情形减发岗位责任奖;请假期间的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执行。

1一个学期内累计请假3天以内(含3天),每天减发岗位责任奖60元;如请假超过3天,从第4天至第10天,每天减发80元;如超过10天的,从11天起,每天减发120元。

2)因病请假的,凭医院证明,一个学期内累计请假3天以内(含3天),每天减发岗位责任奖30元;如请假超过3天,从第4天至第10天,每天减发60元;如超过10天的,从11天起,每天减发120元。如因重病住院超过15天的,由校长室另行决定。

3)凡由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形成性测试(月测)、期中考试、期终考试及高考、学业考试、中考期间请假的(包括上级在双休日或法定假日组织的考试),除减发规定的岗位责任奖之外,每天另行减发岗位责任奖50元。

   4)凡一个月中有请假的,不得享受当月的全勤奖;一个学期中有请假的,不得享受学期的满勤奖。

   5)因事因病在“双休”自主学习管理时间需请假的,同样需事先向分管校长或校长办理请假手续,且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向教务处备案。

   6)教职工旷工的或未按规定不办理请假手续而被认定为旷工的,按上级规定处理。

   

第二部分   考勤

 

第八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考虑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特殊因素,凡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内(含3次,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减发岗位责任奖。第4次起,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减发岗位责任奖3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减发岗位责任奖5元;超过30分钟的,以半天事假减发岗位责任奖。

确非本人主观原因迟到的(如堵车、恶劣天气等),可向校长室解释情况,不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因看病、私事等而必须离校的,可办理中离手续。中离视次数及时间长短酌情减发岗位责任奖。

凡每月中离3次以内(含3次,时间在2个小时以内)不减发岗位责任奖。第4次起,中离时间在1个小时以内的,每次减发岗位责任奖8元;2小时以内的,每次减发岗位责任奖15元;超过2个小时的,以半天事假减发岗位责任奖。

中离(含因公中离)需持年级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校级领导签发的《汾湖高级中学出门证》。教师“出门证”由年级主任签发(跨年级任课的老师由高年级的年级主任签发)、行政人员和总务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或校级领导签发。

考虑到部分教职工因子女上托儿所或小学(三年级以下)需接送,学校每月安排15次(芦墟社区20分钟内;非芦墟社区35分钟内)。每次接送时间如果超过时间以迟到或早退处理;每月超过次数同样以迟到或早退计算。

接送子女的教职工,需填写《接送子女申报表》有关内容。

第十条  学校实行参加教职工会议奖惩办法,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全体会议(周二晚上)的需办理请假手续;每次减发岗位责任奖20元。参加会议且不中离、不迟到、早退的每次奖励20元。其他工作日期间由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会议,凡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十一条  出勤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当月全勤奖60元:

1)一个月中迟到、早退、中离少于5次(含5次);

2)接送小孩少于15次(含15次,如系双职工,每人享受);

3)没有因事因病请假的。

第十二条   出勤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学期满勤奖200元:

1)一个学期中没有一次迟到、早退、中离累计不超过10次;

2)接送小孩累计不超过60(含60次,如系双职工,每人享受)

3)没有因事因病请假的。

   第十三条   一学期中,学校对迟到、早退、中离、请假等情况过多的教职工,校长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目标管理奖和岗位责任奖挂钩。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凡迟到、早退、中离的教职工需到门卫室办理签到手续或递交“出门证”。如因急事或公务需要未按正常要求办理手续,需和传达室说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时补办。

第十五条   校行政将进行不定期的查岗,凡不按规定擅自离岗的,一经查实,将按旷工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每天减发岗位责任奖100200元;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评职资格。凡违反有关政策的,依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考勤情况由校长室按月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第三部分   加班

 

 第十七条  加班的主要类别与津贴:

1.节日加班。凡元旦、国庆、五一节、春节等重要节日需要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加班(一般为值班)的,加班一天,补贴120元;临时工节日加班每天80元。

2.假日加班。原则上校行政不在假日安排加班,确因学校教学和后勤工作需要,下列情形在假日期间仍在有关部门工作的,可作加班处理。

1)参加会议;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4)由学校安排的值班和教育教学活动;

5)因公出差;

6)其他经校级领导及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同意,有关人员必须在节假日完成的工作;

7)暑假、寒假必须要进行的工作;

8)其他工作。

假日加班每天补贴100元,临时工60元。

第十八条   节假日加班统计办法。节日加班一般由校长室安排,统一结算;教职工假日加班,由校级领导及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根据部门情况在加班前后鉴署加班单(统一印制,一联为存根由签署部门妥善保管,一联交加班人员),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加班由校级领导签署加班单。加班津贴由教务员按月统一结算(月底时结算)。

第十九条   凡属必要的加班,本校行政人员、教职工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推诿。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该主动说明原由,由有关部门另行调换。

第二十条   “双休”学生自主学习辅导发给一定的辅导津贴(办法另行制定)。节假日加班不作抵转病事假处理。教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外或晚上到校参加会议或进行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除规定的全体教职工会议外,原则上不计加班津贴,必要时适当补助部分岗位津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旷工、旷教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旷工的认定范围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处:

  ①未请假擅自离岗的;

  ②虽请假未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而离岗的;

 ③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④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培训、函授、考研的;

 ⑤涂改、伪造、骗取医院病假证明或虽有医院病假证明但未经领导批准的。

二、旷教的认定范围

①未按时上好教务部门或年级组安排的课务或课中擅自或无故离开课堂或教学场地的。

②没有完成学校或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工作的;

全体教职工除正常的上班外,还须参加下列活动。因事因病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下列活动者也视为旷教:

①学校、处室、年级或教研组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②学校组织的要求教职工参加的大型活动;

③学校安排的早自修、中自修、晚自修和其它辅导工作;

④行政部门在工作时间内安排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三、对旷工、旷教的处罚

旷工是教师的严重失职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必须从重处罚。旷教一节扣50元;未按时完成监考工作的,以每10分钟(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以此类推)扣10元计算,旷工一天扣300元;旷工、旷教行为严重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评职等,并视情节轻重减发度岗位责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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