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汾湖高级中学廉洁自律的规定(4\5)
日期:2020-12-18 00:00:00 浏览量:1521
4.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外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减少“越级访”现象,杜绝“集体访”现象,推动信访处理结果落实;
5.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落实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日常监管制度;
吴江汾湖高级中学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行为,促进学校干部作风转变,按照吴江市教育局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公务接待
(一) 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二) 公务接待中不准安排消费性娱乐活动,不得赠送或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各类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三) 公务用餐须填写《吴江区汾湖高级中学单位招待费用使用审批卡》,严格执行经办人、财务、分管领导、校长五方会签制度。
(四) 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五) 招待费用实行定期公布制度,通过政务公开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
二、公职人员廉政自律
(一) 严禁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二) 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安排的宴请。
(三)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赠送礼品。
(四) 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五) 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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