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教党工委〔2018〕28号
关于印发《吴江区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设置、中层
职数配备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吴江区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设置、中层职数配备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江区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设置、
中层职数配备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设置、中层职数配备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办发〔2010〕35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党政机关中层职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促使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坚持精简高效、求实创新原则;四是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原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全区公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含职高)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和中层职数配备
按照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学校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和中层职数配备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生人数、学段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一)小学
1.中层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5个中层管理机构。
(1)学生人数在800人(含)以下,核定中层正职4名,中层副职4名;学生人数在800人~1600人(含),核定中层正职5名,中层副职5名;学生人数在1600人~3200人(含),可增加中层正职1名,中层副职1~3名;
(2)多校区的学校,核定中层正职4名,中层副职4名。学生人数超过800人的校区,可单独设置中层正职1名,中层副职1~2名;学生人数超过1600人的校区,可单独设置中层正职2名,中层副职3~5名;
2.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总部中层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办公室、总务处2个中层管理机构,核定中层正职2名,中层副职2名;学生人数800人(含)以下的校区,中层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3个中层管理机构;核定中层正职3名,中层副职3名;学生人数在800人~1600人(含)的校区,可增加中层副职1~2名;学生人数在1600人~3200人(含),可再增加中层正职1名,中层副职1~2名。
(二)初中
中层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5个中层管理机构。
学生人数在800人(含)以下,核定中层正职4名,中层副职4名;学生人数在800人~1600人(含),核定中层正职5名,中层副职6名;学生人数在1600人~3200(含)人,可增加中层正职1名,中层副职1~3名。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
中层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5个中层管理机构;核定中层正职7名(小学部、初中部可分开设置),中层副职11名。
(四)高中(含职高)
中层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5个中层管理机构;核定中层正职5名,中层副职10名。
(五)中等专业学校
中层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学生处、培训处8个中层管理机构;核定中层正职8名,中层副职9名。学校可根据系(部)设置,经教育局批准适当增加中层职数。
(六)学校规模较大或学生人数增长较快的学校,可由学校申请,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批准后适当增加中层职数。
(七)原则上群团组织不设专职职数,由校级领导或相应中层干部兼任。工会主席一般由校级领导兼任,工会副主席一般由中层正职兼任(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可申请设专职工会副主席,占中层正职职数1名),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一般由德育处副主任兼任。
四、中层干部任职的条件
(一)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4.坚持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拟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学中层干部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新任中层副职,应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其他教育管理经验人员)两年以上经历;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同意后可破格聘任。
3.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报批制度。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报送《吴江区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及使用中层职数审批表》和《拟选拔人员基本情况表》,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选拔任用制度。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或任期届满时,需重新选拔任用产生任职人选,具体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吴江区中小学中层干部任用规程〉的通知》(吴教人﹝2016﹞8号)文件操作,并上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备案。
3.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实行任期制度。学校中层干部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5.实行到龄退岗制度。凡男性年满54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出生时间截至当年12月31日),无论是否任期届满,于当年暑假退出中层领导职务。任中层正职满10年或中层正副职累计满15年的中层干部,仍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可申请提前一年退出中层领导职务。
6.实行考核激励制度。学校中层干部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述职,并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式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争下一任期的资格;有两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聘用。
7.实行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行职务: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
(4)中层干部任期已满,在竞选中落选的;
(5)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
(6)犯有严重错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7)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8.实行交流、轮岗、回避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如一方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其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职务或从事人事、财务工作。
9.工会主席、中小学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等职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六、组织实施
1.报送设置方案。若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调整中层管理机构名称或增设中层管理机构,需在每年6月底前报送《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及中层职数配备申请表》。
2.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审核。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按照教师数、班级数、学生数等情况对学校中层管理机构及中层职数配置方案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反馈学校组织实施。
3.上报中层干部统计表。各学校需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
《 学年中层干部统计表》。
七、其他事项
1.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选任、报批(备案)和管理工作。对在学校中层干部推荐、选任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实施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中层管理机构选人用人,不得擅自更改机构名称和领导职数。
3.各学校要对中层干部队伍实行梯队建设,充分发挥各年龄段中层干部的优势,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35周岁至44周岁中层干部至少占总数的40%以上,3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至少占总数的30%以上。鼓励各学校优先选配30周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各学校经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同意后,可优先选配一名3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担任中层副职,并实行挂职两年,不占中层职数,挂职期间享受相应中层副职待遇,挂职期满后不再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4.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5.本办法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区委教育工委所发文件中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吴江区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及使用中层职数审批表
2.拟选拔人员基本情况表
3. 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及中层职数配备申请表
4. 学年中层干部统计表
附件1
吴江区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及使用中层职数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核定中层管理机构及中层职数 |
中层管理机构及中层职数使用实际情况 |
申报设立中层管理机构或使用中层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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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中层 管理 机构 数 |
核定 中层 正职 职数 |
核定 中层 副职 职数 |
实有 中层 管理 机构 数 |
实有 中层 正职 数 |
实有 中层 副职 数 |
设立 中层 管理 机构 数 |
使用 中层 正职 职数 |
使用 中层 副职 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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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机构名称、理由及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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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中层职数及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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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育局、相关镇区、学校各一份。
附件2
拟选拔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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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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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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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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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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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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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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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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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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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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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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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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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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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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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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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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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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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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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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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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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从高中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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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情惩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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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核 度结 考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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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理 免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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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 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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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审意 批无 主要业绩 关见 权力机关、行政 机关任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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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小学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及中层职数配备申请表
学校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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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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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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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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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机构名称 |
原配备职数 |
拟申请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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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 正职数 |
中层 副职数 |
中层 正职数 |
中层 副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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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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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两份,各校于每年6月底前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组织科。经审批后,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组织科和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4
学年中层干部统计表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出生 年月 |
参加 工作 时间 |
入党 时间 |
全日制学历/学位 |
最高学历/学位 |
任现职时间 |
任现职级时间 |
任教 学科 |
周课时 |
职称 |
最高骨干教师称号 |
主要 荣誉 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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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 人,其中中层正职 人,中层副职 人。45周岁以上 人,35周岁至44周岁 人,35周岁以下 人。30周岁以下 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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