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汾湖高级中学学生春季社会实践课程
招标书
为丰富学生的社会实践课程,让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之余亲近自然、体验生活、放松心情。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11日(周六)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实践课程。为择优选择承担本次活动的旅行社,决定对本次活动的旅游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招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 |
年级 |
线路 |
学生数 |
班级数 |
发车时间 |
返程时间 |
1 |
高二 |
沙家浜 |
520 |
11 |
8:15 |
14:15 |
二、招标时间、地点:
2023年3月8日(周三)15:00,汾湖高级中学会议室
三、招标要求
1. 活动组织按照既定活动组织方案实施。
2. 门票:活动要求所列景点门票,标书注明门票费用及所含项目。
3. 用车:空调旅游车(经交警中队审核通过的);
4. 学生乘车保证一人一座位。
5.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50万元以上/人),学生及带队老师意外伤害险。(20万元/人)
四、招标条件(一)基本条件
1.应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注册地必须为苏州,禁止挂靠经营者从事研学旅行活动。
2.投标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人民币,以备我方评估投标方是否具备足够的风险承担实力。
3.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004-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的要求,具有AAA及以上等级,并符合《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的要求。
4.应有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课程。
5.应有承接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
6.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应与主办方签订承办合同,签订合同时承办方必须提供盖有旅行社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签订合同时若不是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须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及其本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禁止挂靠经营,禁止以欺骗手段冒用、借用合格旅行社资质与主办方签署合同从事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
(二)附加条件
1.旅游款结算:活动结束后按实际参加学生人数支付费用。
2.学生在活动中发生伤害时由旅行社督促或代履行垫付或赔偿费用,事后学校协助旅行社补办相关手续。
3.为学校提供所有学生社会实践所需要的材料并按时上传。
(三)追责扣款标准
活动过程中要求按学校制定的活动方案执行,如调整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若组织方案执行不到位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追责:
1.车辆:①车辆迟到15分钟以上扣款100元/台;
②沿途未经跟车老师同意不得同意学生上下车,否则扣款100元/人次。
③跟车师傅及工作人员在校内有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扣款100元/人次。
2.要求一车一导游,持导游证上岗,缺人或无导游证按100元/人扣款。
3.活动中因旅行社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四)应标材料提供
1.旅行社登记注册法人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游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函;
3.与汽车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其营运资质材料;
4.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学校等合作组织春游、秋游或其它同等规模活动的合同或相片;
6.项目实施方案;
五、中标价核算与判定:
1. 分不同线路,按学生单人价格进行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报价超过130元为废标。
3. 投标参考价:去除最高价和最低价,取其余报价的平均值。
4. 中标价:低于且最接近投标参考价的价格。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本次招标和相关活动顺利开展,中标后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2.对有关优惠措施提供书面承诺书。
3.投标结束后,当众评标并公布中标结果。
4.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吴江汾湖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