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学习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日期:2023-04-05 16:30:25  浏览量:746

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汾高中制定学习“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4月3日下午,吴江汾湖高级中学全体教职工集中行政四楼报告厅,在郑梅校长的带领下开展了教师职业行为正、负面清单内容学习活动。
郑梅校长就《汾湖高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的负面清单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剖析,郑校指出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要求全体教职工以身作则,严格规范自己的师德行为。重点强调了三个方面:其一,有无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取酬;其二,有无参与有偿补课;其三,有无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为全体教师敲响了警钟。








                       吴江汾湖高级中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实施对象
汾湖高级中学全体教职工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通过课堂、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5.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
6.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科研活动等。
7.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
(二)爱岗敬业方面
1.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等。
2.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或值日、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学校财产损失。
3.不遵守教学工作规程,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
4.工作时间玩网游,或经营微商、电商。
5.上课时处理个人事务。
(三)关爱学生方面
1.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2.粗暴对待学生,语言不规范、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损害学生人格,压制学生全面发展。
3.在管理和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对学习和品行后进学生放任自流,不履行教育职责。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职不到位,使学生权益和人身安全造成损伤。
(四)教学及科研方面
1.教学行为不端,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或迟到早退,空堂(旷教)。
2.教学“六认真”敷衍塞责,教学方法陈旧,课堂教学效率低下,教学效果差。
3.在班级授课中放任学生违反课堂纪律,课堂秩序混乱,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或者造成教学事故等恶劣影响的。
4.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影响。
5.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
6.在申报课题或职务评审评定或涉及个人利益的评先评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
1.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2.组织、参与有偿家教。
3.私自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或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违背社会公德,形成社会影响。
5.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薪。
6.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 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9.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10.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六)廉洁从教方面
1.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七)其他方面
1.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各职能部门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部门,党支部等相关部门为复核部门,校监督小组为监督部门。
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为:
1.受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校监督小组,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部门将取证事实报校党支部。
3.校党支部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
4.根据复核结果,校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5.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
6.党支部监督小组会同校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8.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校党支部监督小组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支部监督小组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师德师风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2.学校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参照执行。


吴江汾湖高级中学校长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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