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各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领衔人(核心成员)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2024-03-29 15:01:46  浏览量:337

苏州市吴江区教师发展中心

教发中心〔2024〕2号

 

关于举办“各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领衔人(核心成员)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相关直属单位:

为推进国家课程的高质量实施,推动吴江区中小学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培育、提升、凝炼教学成果与推广应用,提高我区教师和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质量,全面推进“核心素养”导向的新一轮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特举办“各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领衔人(核心成员)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本研修班面向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等一线教育工作者,也欢迎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参与研修。

二、申报类别和对象

本班采用“带项”研修的方式,通过分类指导与集中研修相结合开展活动。根据项目培育目标将参与研修的人员分成四个类别,

A类:国家级培育项目类。对象为持有省特等奖、一等奖成果的项目领衔人或核心成员。

B类:省级培育项目类。对象为持有市特等奖、一等奖成果,且未获省级奖励的项目领衔人或核心成员;持有省级成果奖,且近期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领衔人或核心成员。

C类:市级培育项目类。对象为持有我区评审推荐上报的优秀教学成果,且未获得省、市两级奖励的项目领衔人或核心成员。

D类:区级培育项目类。对象为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一定积累,已形成教学成果雏形的项目领衔人或核心成员。

以上四类项目采取滚动方式,特别优秀的项目领衔人或核心成员将跨类研修。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为本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

学校或个人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培育对象,其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

四、研修形式和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到3月底:全员申报、集中研修

全员申报,A、B类可提交获奖成果申报书;C、D提交成果预申报书(见附件1),请加入“教育人才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领衔人研修”QQ群134848620,并于4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稿;各个项目主持人和2位核心成员参加集中研修,明晰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观摩优秀教学成果。

第二阶段:4月~6月:项目修改、评审指导

申报C、D类项目者,修改申报表,组织专家评审,分别遴选C、D类培育对象。C类进行一对一论证指导、跟踪完善;撰写研究报告、梳理佐证材料,高质量参加苏州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D类全程观摩。在此基础上评选吴江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三阶段:7月上旬起:培育提升、凝练表达

A、B、C、D类各项目全员参加。观摩国家级优秀成果展示;听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策略和写作技巧等专题讲座;A、B类项目(获市级特等、一等奖的C类项目滚动进入)成果汇报和专家点评;学习研究报告、佐证材料、应用辐射、视频制作等报奖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每个培育项目其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四)已持有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同级重复申报。近期有重点突破和创新的项目除外。

六、材料报送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附件2。电子稿在规定日期交教师发展中心网络教育处余磊晶处,邮箱:1282379332@qq.com,联系电话:60903722。第一次集中研修提交纸质稿一式三份。

 

附件:1.吴江区各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书

     2.吴江各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吴江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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