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院〔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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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研究水平,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关于举办2025年“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苏师干训〔2025〕5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论文”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和特殊教育工作者,包括校(园)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及教育科研工作者。
二、选题范围
1.教育家精神与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2.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强国建设研究
3.五育融合与育人方式改革研究
4.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
5.数智技术赋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
6.新时代中小学书记/校长领导力提升研究
7.区域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研究
8.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研究
9.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研究
10.学校教学与学业评价改革
11.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12.乡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究
13.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实践探索
14.中小学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15.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研究
16.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1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
18.校园安全治理研究
三、参评要求
1.论文必须为原创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立足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管理实践,立意新颖、观点鲜明。教育叙事、课题报告工作总结等不予参评。
2.各地各直属学校(单位)按照推荐参评论文篇数(详见附件1)提交参评论文。
3.格式规范。
(1)参评论文符合学术规范,有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文章格式为:标题二号黑体,摘要、关键词小四号楷体,一级标题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楷体,正文四号宋体,1.5倍行距,参考文献和注释五号楷体。论文篇幅在3000-6000字。
(2)参评论文电子文档名称格式统一为:“学校+姓名”。
4.已公开发表、已投寄其他刊物或已参加其他论文评选活动的论文不得参评。
5.参评论文须提供“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证明,“总文献复制比”要求不超过20%,与纸质稿同时报送。
6.参评论文填写“征文评比审核表”(附件2)。“征文评比审核表”须附在纸质稿件之前,无该表的稿件视为无效稿件,不予参评。
四、组织申报
1.各地要做好县级市(区)参评论文的初评工作及协助做好论文评选的过程性指导工作,汇总参评论文,报送邮箱:42176615@qq.com。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联系人:袁佳,电话:65815229。
2.直属学校(单位)参评论文的初评工作由市教师发展学院组织实施,各校(单位)参评论文报送邮箱:512544011@qq.com。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联系人:费雅丹,电话:65091205。
3.各地各校(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将参评论文、征文评比审核表及征文登记表等相关纸质稿报送到市教师发展学院(姑苏区学士街389号)。参评材料电子稿统一压缩成文件包提交,压缩包以“XX区(市)/学校(单位)2025年征文”的方式命名,发送至相应邮箱。
4.不接受个人方式参加评选。
5.论文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各县级市(区)/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参评论文篇数分配表
2.2025年度“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论文”征文评比审核表
3.2025年度“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论文”征文登记表
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
2025年4月9日
附件1
各县级市(区)/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参评论文篇数分配表
各地各校 | 推荐参评论文数量(篇) |
张家港市 | 34 |
常熟市 | 31 |
太仓市 | 16 |
昆山市 | 56 |
吴江区 | 30 |
吴中区 | 28 |
相城区 | 18 |
姑苏区 | 18 |
工业园区 | 31 |
高新区 | 22 |
直属 | 16│各校(单位)不超过2篇 |
合计 | 300 |
附件2
2025年度“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论文”
征文评比审核表
所属市、县(区)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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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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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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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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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论 点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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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评 意 见 |
初评等级: 评委签字: | ||
复 评 意 见 |
复评等级: 评委签字: | ||
终 评 意 见 |
终评等级: 组长签字: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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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5年度“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论文”征文登记表
区(市)/学校 (单位)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论 文 题 目 | 作 者 | 身份证号码 | 单 位 | 初评等级 | 雷同率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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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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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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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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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苏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抄送: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
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 2025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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