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科研绩效考核设想
1.以2011年《汾湖高级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基础,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适当增补修改。
2.把《汾湖高级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的奖金直接标示法,改为记分法计算教师个人教育科研绩效金额,每分30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总额实行最高限额6万元,如果年终测算总额超过6万元,则每分的金额将适当按比例下浮。
3.论文发表、论文获奖的奖励实行最高限额,每位教师每年最高不超过60分。
二、教育科研绩效考核细则
1.论文发表奖励
刊物类别 |
分值 |
认定标准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25 |
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 |
国家级、省级杂志 |
15 |
有CN刊号、新闻广电出版总署可查的期刊 |
市级杂志 |
10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
区(县)级杂志 |
5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
校刊 |
2 |
《汾中教育》 |
说明:
(1)论文在正式刊物的增刊(专辑)、内部刊物(无CN刊号)上发表论文,则分数减半。
(2)在省部级及以上的报纸发表论文,则参照同级杂志计分,其余一律按同级杂志的一半计分。
(3)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4)同一篇论文在不止一家刊物发表,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
2.论文评比奖励
级别 |
国家及省级 |
大市 |
区级 |
校级 |
一等奖 |
15 |
10 |
5 |
3 |
二等奖 |
12 |
7 |
4 |
2 |
三等奖 |
10 |
5 |
3 |
1 |
说明:
(1)同一篇论文在不同比赛中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
(2)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3)各级各类民间组织(杂志社、研究会、学会、协会等)举办的论文评比,减半计分。
(4)论文必须由我校组织报送,评比组织单位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职能部门,以证书落款和盖章为准。
3.课题研究奖励
|
管理部门 |
国家级 |
江苏省 |
苏州市 |
吴江区 |
备注 |
立项类 |
教育规划办课题 (含教研课题) |
20 |
15 |
10 |
5 |
子课题不予奖励 |
其他类课题 |
8 |
6 |
4 |
2 |
||
结题类 |
教育规划办课题 (含教研课题) |
60 |
40 |
20 |
10 |
子课题下浮一级 |
其他类课题 |
30 |
16 |
8 |
无 |
说明:
(1)个人承担的课题,按以上办法奖励,集体承担的课题,按以上办法的两倍计分。
(2)结题评比中获得优良课题(或两等奖以上的),结题按两倍计分。
(3)课题被评为省、大市、区精品课题的,分别按3倍、2倍、1.5倍计分。精品课题与优良课题不重复计分。
备注:
1.相同系列的比赛奖励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得奖;所有发表获奖的相关教师凭发表获奖原件经校长室认定登记后发放。
2.论文(发表、评比)奖励实行最高限额,每位教师每年不超过60分。
3.承担课题所撰写的论文被发表或获奖,不受最高限额限制,原则上每个子课题每年一篇。
4.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其他相应规定自行作废。
5.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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